終院裁定新移民須住滿七年方能領綜援違憲,引起社會議論紛紛。三禪提醒眾多論者注意,其實新移民絕大部分是因家庭團聚來港,她們的另一半也絕大多數是港人。
因此,邏輯上講,照顧新移民,也就是照顧港人家庭;排斥新移民也就是排斥港人家庭。
新移民來港團聚,之所以要申領綜援,必然不是單獨計算,而是以一個家庭計算,也就是包括她們的另一半以及子女,未能根據這個家庭的困難而給予照顧,也就是一個港人家庭不能得到適當照顧,難道我們能夠將這個家庭分裂開來看待嗎?
如所周知,香港男人回鄉娶親,是有歷史原因的。當年大量偷渡來港的是男人,他們為香港的經濟起飛充當了生力軍。他們當然對香港是有貢獻的,但是當年以及目前的客觀情況,包括時下女性學歷地位普遍優於男性,因此男性回大陸找老婆,也是普遍現象。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娶回的女青年已多數不是村姑,也是有知識有能力的勞動者。因此,統計數字顯示,新移民申領綜援的數字比例並不是很高,本港領綜援的主要是長者。
可是,娶了內地老婆的男士為甚麼不出來大聲疾呼:我是港人,不要歧視我老婆呢?也是,他們是弱勢團體,所以,蔡耀昌出來為他們爭權益,倒是天經地義的。
實際上,現在新移民也須住夠一年才能申領綜援,若然申領太易,那麼應該檢討的就是審批制度。大家還要想一想,曾蔭權當年修改政策,以及現政府的「港人優先」口號,是否都有激化中港矛盾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