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牌藏彈藥 退休警罰款

【本報訊】退休高級警員疑先後多次非法郵寄及偷運彈藥到內地,於○七年在內地落網,其後被內地法院裁定走私彈藥罪成判監七年。他在內地服刑完畢後,於今年中回港入境時再被本港警方拘捕,指他於○七年離港前違反槍牌規定,將三粒子彈私藏在家。他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沒有遵照牌照的條款及條件罪,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情指,五十七歲被告何傑強持有槍械及彈藥牌照,警方於○七年八月廿四日接報到被告的油塘邨公屋住所搜查,在廳中一個櫃內發現三粒點三八口徑子彈,但根據槍械及彈藥牌照所訂的條款及條件,被告必須將彈藥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地點,即實力道具有限公司。被告於今年八月廿九日在紅磡入境被捕,他承認當年參加射擊比賽後,大意地將上述三粒子彈帶了回家。

案件編號:KTCC 456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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