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於去年委託地產代理放租名下上水村屋單位後,於今年再物色租住同區另一單位,但恰巧都遭遇麻煩。他已入稟高院控告為他放租物業的中原地產失責,在未簽正式租約便把單位鎖匙交給租客,令他收不到租金及惹上刑事官非。另外,他又入稟高院控告租屋給他的業主隱瞞單位漏水。他要求兩案的被告各賠償最少一百廿萬元給他。中原發言人表示對案件不作評論。
原告廖煒基,入稟控告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其龍豐花園上水分行職員孔令瑤及莊子文等三名被告。入稟狀中稱,廖於去年八月委託中原將其位於松柏塱的村屋一樓單位出租,廖當時受傷尚未痊愈,孔大力游說廖簽了臨時租約,廖雖表明要待簽了正式租約後才可把鎖匙交給租客,但被告在簽正式租約前已把鎖匙交給姓曾的租客。
該入稟狀指,曾未幾遷入廖的單位及換鎖,廖遂致電中原和報警,但一直不得要領,鄰居更投訴曾在單位養狗。廖於去年十一月到單位追租,反被指毀爛門鎖手柄,被控刑毀。
廖出庭受審時,孔、莊在庭上聲稱不認識廖,兩人結果毋須出庭作證,廖最後獲判無罪。廖認為被告有過失,令廖到本月才能收回自己的單位,廖不但收不到租金,而且要接受刑事審訊,故向中原等三名被告索償。
廖在另一張入稟狀稱,廖於今年八月向黎樹良和廖永紅租用上水中心一單位居住,但兩人在簽租約時隱瞞其單位漏水,廖為此交涉,反遭兩人誣衊恐嚇及滋擾,廖因此向兩人索償。
案件編號: HCA 2526 & 252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