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律師樓拖欠服務費英大狀追數86萬

【本報訊】英國一名擅長打離婚訴訟的女御用大律師,受何君柱律師樓的委託,向一名女客戶提供法律意見,並打算來港代表該名女客戶進行一宗離婚訴訟的上訴,但最終未能親自來港打官司,結果只收了約三分之二的服務費。她就事件入稟高院,向何君柱律師樓追逾八十六萬元「未收足」的律師費。何君柱律師樓合夥人何君堯回應指他們只是受客戶所託聘請該大狀,她應直接向客戶追討。

原受聘來港未收足款項

入稟狀稱,原告LUCY MADELINE COLEMAN (又名LUCY MADELINE STONE)約於今年三月八日,按照被告何君柱律師樓的指示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但仍未收足服務費,涉款六萬八千二百英鎊(約八十六萬港元)。她雖然曾經多次作出追討,但被告至今仍未能支付有關費用,遂入稟向被告追討有關服務費、利息和訟費。

何君堯向本報表示,其律師樓早前替一名女客戶處理一宗離婚上訴官司時,欲聘原告來港代表打官司,但遭大律師公會反對,法庭不批准原告來港親自上陣,但她曾就官司提出了法律意見,故需收取服務費。

何解釋其律師樓只是代客戶去找原告打官司,屬於中介角色,原告的服務費應由客戶支付,故原告應向客戶追討,而非向其律師樓追討,他早前曾去英國向原告解釋,但原告仍決定興訟,他對此感到失望,若對方堅持興訟,雙方惟有對簿公堂。

案件編號︰HCA 253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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