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漢假丁權騙財控方出醜

三名男子於○七年串同其他人用假身份證冒充新界原居民,向計劃在元朗收地的發展商出售丁權,各騙得八萬元。他們於兩星期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串謀欺詐罪後,裁判官質疑控方拖延了五年才提出檢控,要求控方以書面解釋。案件昨日判刑時,裁判官對控方的書面解釋「不收貨」,指控方延誤檢控令他震驚,又質疑控告「告漏罪」,表現令人不滿。裁判官基於控方延誤檢控,判刑時給予其中一名被告減刑兩個月,判他入獄四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則要等候報告判刑。

三名被告依次為王俊傑(廿九歲)和張嘉威(三十歲)及李錦誠(廿三歲),他們被控於○七年間串謀其他人士用假身份證訛稱是元朗水流田村及蓮花地村的原居民,各詐騙發展商八萬元。他們三人從中獲得二千五百元至一萬元報酬,他們於○八年被捕後雖已作出招認,但至去年三月獲無條件釋放,直至本月才被落案檢控。王昨被判監四個月,張獲准保釋等候下月十四日判刑,李則繼續還押至下月七日判刑。

律政司及警方齊捱轟

裁判官早前質疑控方遲遲不起訴三名被告,是有疏忽及不合理拖延,要控方提交書面報告解釋。裁判官昨看完報告後仍不滿意,指控方延誤了五年令他震驚,又指控方未有控告他們使用虛假身份證罪名,是明顯有錯漏,更搖頭說:「我都唔明白點解會有呢啲最終決定。」

裁判官又批評律政司及警方跟進本案時「見步行步」,直至本月初拘捕其他涉案人士,才「臨時」落案控告三名被告,但其實三名被告早已作出招認,控方大可在五年前控告他們。律政司發言人昨指整宗案件尚未審結,故對案情及控罪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TMCC 42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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