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定旭遭會計師公會定罪

【本報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及香港區前主席胡定旭九十年代有份參與上市公司新中港集團的管理,但同時安永是新中港的核數師,涉嫌利益衝突,會計師公會經過近四年的紀律聆訊,該會紀律委員會昨裁定胡定旭專業行為不當。紀律委員會有權向會員作出處分,最高罰則包括永久「除牌」。胡定旭回應有關查詢時說,待收到相關文件後,會詳細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安永高層 同時任新中港董事

新中港集團是九二年由已故商人徐展堂成立,由安永出任核數師,胡定旭身為安永的高層,同時為新中港董事及財務顧問。新中港於九九年因涉及場外期權欠下巨債,最終被法庭頒令清盤。會計師公會有關紀律聆訊於○九年已開始,為聆訊時間最長的個案之一。

會計師公會昨指出,紀律委員會裁定胡定旭專業行為不當,是由於他沒有遵守公會有關獨立性的要求。胡定旭有份參與新中港的管理,但同時安永卻是新中港自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政年度的核數師。當時胡定旭是安永的高級合夥人,根據公司條例被視為是核數師。

紀律委員會並列出胡定旭「五宗罪」,包括胡定旭擔任審計客戶的執行委員會成員、是該集團公司大約十三個銀行戶口的核准簽署人(這通常被認為是管理層的任務)、與該公司的附屬公司有私人且大額金錢來往,而該附屬公司也是安永的審計客戶等。

紀律委員會認為,胡定旭作為安永的高級合夥人,應要確保在執行其專業工作時,能避免獨立性受到損害。委員會同時裁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沒有遵守公會的專業準則,安永沒有作出適當的措施避免利益衝突,因而有可能影響在執行該集團內的數間公司審計專業工作的客觀性。紀律委員會暫時未公布有關罰則,紀律處分範圍包括除牌、對其作出譴責、下令罰款不多於五十萬元,以及支付紀律程序的費用等。

收書面裁決後 研究是否提上訴

胡定旭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現冷靜,指有關事件已是「二、三十年前嘅事」,又說依然未接獲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書面裁決,待收到有關文件後,會詳細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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