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日前被記者問起「公民提名」是否符合《基本法》時表示:「我想這個大家、香港社會已經看得很清楚,這個公民提名肯定和《基本法》離得比較遠,應該不屬於(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因為《基本法》講得很清楚,(特首候選人)須經過提名委員會(提名),所以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法定機構。」
身為朝廷港澳工作大臣,王光亞是對政改諮詢諸種問題包括對「公民提名」問題發表意見的權威人士,他的上述看法應該說是相當溫和的,沒有將「公民提名」斥之為違反《基本法》展開嚴厲批判。不久前,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秘書長李飛訪港時,在公開場合被多次追問下,更是對「公民提名」避而不答,雖然有香港建制派議員聲稱在「百人宴會」上問過李飛,李明確表示「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但對此李飛和香江府衙「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官員都沒有作出「澄清」。這幾個月來,連篇累牘痛斥批判「公民提名」的是朝廷在港媒體和「愛國愛港陣營」中的強悍之士。
當然,這些痛斥批判言論肯定代表北京對「公民提名」的態度,肯定是希望通過這樣的痛斥批判把「公民提名」批倒批臭,讓它根本無機會成為政改諮詢中的「合法」方案,在下階段政改諮詢文件中出現。只是反對派比他們想像的要「狡猾」,要更懂得打法律仗。他們並不想把「公民提名」擺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法理框架之外,而是挖空心思的論證「公民提名」是和政改諮詢文件所述的「法律基礎和框架」在法律上相容的。「公民提名」的參選人應能「進入」提名委員會這個法定機構,總之他們不是要遠離《基本法》,而是鑽進《基本法》,如鐵扇公主鑽進牛魔王的肚子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