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婦涉販毒 需三度重審

【本報訊】四十一歲內地婦人,於兩年前由馬來西亞乘飛機抵港後,被揭發涉嫌用兒童故事書暗藏三點四五公斤海洛英偷運入境,經三次審訊後,於去年被高院裁定一項販毒罪成,判監廿四年。

上訴庭指原審官犯錯

上訴庭於早前裁定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撤銷原判定罪和刑罰,但下令案件要發還高院盡快進行第四次審訊。上訴庭昨補發書面理由。

上訴庭指,上訴人卞真菊雖然已面對了三次審訊,但案件仍要重審。第一次審訊時,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而被解散。第二次審訊時,有陪審員不恰當地在互聯網翻查審訊的資料,法庭要再次解散陪審團。第三次審訊時,陪審團裁定上訴人罪成,這是本案第一次有裁決。基於她面對的指控嚴重,下令重審是符合公眾利益。上訴庭又下令在六星期內為案件定下審訊日期。

案件編號:CACC47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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