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督教正生書院所屬團體正生會早前入稟控告《壹週刊》誹謗,案件於高院開審前,與訟雙方就正生要求將一些文件加入審訊中,交予陪審團審閱一事有爭拗,法官給予時間雙方在庭外商討,雙方最終就大部分文件取得共識,惟有關正生要求加入一份公關公司文件及一份會計資料時,雙方未能達成共識,需法官作裁決。法官即時拒絕正生加入該兩份文件,並於昨日頒下書面裁決解釋原因。
據判詞指兩份文件主要是有關文章在○九年八月及十二月尾刊登後,正生聘請公關公司處理事件並於○九年八月中及一○年四月召開記者會以減低正生會受文章影響的損害。
法庭認同被告《壹週刊》一方指並無相關證據指文件與被告有關,法官亦認為如文件供陪審團參閱,會有風險對被告人構成不公。法官最終不接納正生的申請,並下令正生就此事支付被告訟費。判詞亦透露,案件正在重新排期審訊,且由原定十天審訊改為十五天。
案件編號:HCA 56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