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闖香閨傷沈星 李軍獲撤控

內地「亞之杰集團」董事長李軍,於清晨造訪舊愛鳳凰衛視女主播沈星香閨,但敲門一小時仍被拒諸門外,遂手持伸縮警棍爬上露台,打破玻璃硬闖入屋,並因懷疑在屋內過夜男子是沈的新歡,呷醋之下將沈推跌落地。李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毀壞共三罪,沈最初不願出庭作證,但及後改變初衷,案件原定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惟控方未能將證人傳票派送給沈,最終決定撤控,法庭遂判李自簽三千元守行為兩年。法律界人士指本案控罪嚴重,不宜用守行為方式處理,質疑控方是否已盡力派票給事主。

被告李軍(四十二歲),離庭時不發一言便坐車離開。案情指,沈星於八月廿二日清晨五時許在其九龍塘翡翠閣的住所睡覺時,聽見有人敲門達一小時,沈相信是李想見她,但沈不願見李,故未有理會。李其後爬上七人車車頂,攀上沈星住所的露台,大廈保安見狀報警。李打破露台門的玻璃進入沈的住所,沈聽見玻璃碎裂聲後,往客廳察看,李表示很掛念沈。當李看見沈在屋內有一名男友人留宿後,即怒斥沈「有其他男人」,要沈交還李曾送贈的禮物,又手持伸縮警棍衝向沈,將沈推跌在地上。

警員抵達現場後,李仍未平復情緒,不停重複說:「她騙我!」警員隨後拘捕李,李在警誡下說相信自己有權進入女友單位,屋內亦放了李的財物,李又指手中的警棍屬其司機所有。沈事後被送院治理,其右手拇指、右臂、左手肘及雙膝均有觸痛或瘀腫。

被質疑判決馬虎

律師黃國桐直指本案控罪嚴重,李在候審期間的保釋金達一百二十萬元,質疑「就算當佢(沈)離開香港,唔通佢永遠唔使返嚟返工?」黃認為控方應再等候女事主現身派票,因本案在四個月前發生,至今也不算拖太久,不宜用守行為方式草草結案。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沈未收到傳票,沈無法律責任要出庭,但若任何證人收到傳票後不出庭,法庭可向其頒發拘捕令。

案件編號:KCCC 32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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