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社涉違商品例

海關引用今年七月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首次針對「要約提供服務」提出檢控,指一間私家偵探社在其網頁提供虛假商品說明,誇大該偵探社有三十年辦案經驗及訛稱有前資深警員參與業務,涉案偵探社的男女合夥人昨在觀塘法院提堂,他們毋須答辯,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七日再訊。

男被告陳容川(三十歲)與女被告霍兆林(廿七歲),均報稱是私家偵探,他們是「世界私家偵探社」的合夥人。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

兩合夥人被控

控罪指,他們於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期間,在香港透過「世界私家偵探社」的網頁提供虛假商品說明,即表示「世界私家偵探社於一九八五年創辦,擁有超過三十年的辦案經驗」及「承諾所有調查的案件,均由本社的前資深警務人員策劃及領導」。

控方透露案情指,海關於早前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偵探社的網頁所載的上述資料與事實不符。

○八年才成立

該公司其實於二○○八年才成立,員工至今仍只得三人,亦無任何前警務人員參與業務。

控方表示,今年七月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將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本案是首宗針對新適用範圍提出檢控的案件。

案件編號:KTCC666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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