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副局長遭書面申誡 涉酒後罰下屬集體掌上壓

【本報訊】澳門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黎錦權,涉嫌酒後不滿警員儀容不整,體罰三十名警員集體做掌上壓,黎事後被質疑有濫權之嫌。據悉,黎錦權已被書面申誡,屬第二級懲處;至於將事發過程拍片外傳的警員,就被處以相對較重的第三級懲處,罰扣兩日薪酬。

警員拍片外傳 罰扣兩日薪酬

據警隊消息人士表示,今次黎錦權被懲處書面申誡,全賴港澳媒體不斷追訪,否則事件根本不可能進入紀律程序。雖然有關懲處仍與公平原則有一定距離,但書面申誡已對黎造成很大打擊,據稱有人已改善了醉酒後「周圍去」的習慣,會馬上回家。至於拍片外傳的警員,則被處以第三級懲處,罰扣兩日薪酬,而他不用革職亦是因為輿論壓力所救。據了解,該警員早前投考司法警察局,已被取錄。

事發於今年七月四日晚上,有人爆料指澳門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黎錦權涉嫌酒後體罰三十名警員集體做掌上壓,一名警員用其手機拍下片段並外傳,局方事後曾辯稱體罰是提升精神狀態的方法,更指在特警隊內十分盛行。後來澳門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已按照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懲處黎錦權及拍片的警員,但多次拒絕透露懲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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