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會向特區政府建議,把百分之十六點五的標準利得稅率調低至百分之十五,以鼓勵更多企業選擇在港營商,改善中小企的資金流,帶動經濟增長。
該商會出發點是良好的,但筆者也是工商界一分子,公司今年要繳付的利得稅達七位數字,但本人卻對減利得稅有所保留,主因是:一來認為對中小企幫助不大;二來香港稅基窄,利得稅是政府每年最大筆的稅收來源,正由於有這個較穩定的收入,政府才有能力按社會經濟環境來彈性調整其他稅收,例如調高供養子女、父母和個人入息免稅額等惠及更多的家庭。
比起美國、法國、日本、澳洲等先進國家百分之三十或以上的利得稅率,香港的利得稅在全球來說已屬於極低水平。數據顯示,香港每年一千多億元的利得稅,有六成稅款是由百分之一左右的大企業財團所支付,其餘四成才由佔市場數量百分之九十以上中小企分擔。換言之,調低利得稅,最得益者是那百分之一的大企業財團,對中小企影響可說微不足道。
欲助中小企提升競爭力,最重要還是改善營商環境和創造商機,例如在深水埗打造「東大門」,在天水圍發展嬰孩食用品批發中心等,若當局願意切實推動,很多中小企已受用無窮。讓更多中小企可持續發展和有能力繳交利得稅,這比減少少稅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