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人權,好人固然有人權,壞人同樣有人權。人權好比陽光和雨水,正如聖經所言,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即使是不義的歹壞之人被捕,執法者應該來個剝光豬搜身嗎?當然不應該,此乃侵犯人權的野蠻行為,被剝者自尊受損也。
卻奈何,號稱尊重人權的美國出現了一場「剝光豬外交風波」。印度駐紐約領事館三十九歲的副總領事Devyani Khobragade涉嫌剋扣女傭薪水,並在為她申請簽證時虛報資料,因此當街被鎖上手銬拘捕。撇開外交官有沒有豁免權不談,這位副總領事不但被脫光衣服搜身,還要接受俗稱「通櫃」的直腸檢驗,實在我見猶憐。印度政府炮轟美國官員手法野蠻,報復行動包括移走美國駐新德里大使館外的路障,撤銷美國外交官與家眷的特權,外長矢言不惜代價營救事主回國。
如果你也認同印度政府的講法,美國官員的手法確是野蠻,那麼看看特區政府的警務人員,其野蠻程度不遑多讓。根據資料顯示,今年第三季共有三十一名羈留人士受到警方剝光豬搜身,較去年同期急增七成二。假如人權被侵犯的是涉嫌嚴重罪行者,完全脫去衣服搜查尚可理解,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呢?有時候,示威者也會被剝光豬搜身,查身份證亦會受到如此苛待。
若然剝光豬搜身是毫無必要的,那麼有理由相信野蠻執法者是要行使其「淫權」,乘機偷窺別人的裸體。因此我說,捍衞人權,抗拒淫權,不容淫威侮辱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