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最近刊登廣告聘請高級顧問及項目經理兩個職位,註明要負責統籌或協助一項全港公眾諮詢計劃,既要同各持份者包括區議會、商會等「打交道」,又要擬定有效公關同宣傳策略,睇啲工作認真唔簡單。據悉呢個公眾諮詢係涉及街道管理,料其中一個重點議題就係商戶阻街或非法伸延嘅定額罰款制度,到時定額罰款訂喺邊個水平,肯定有排拗。
翻查資料顯示,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上月出席地方行政高峰會時,首度透露考慮引入定額罰款制度,打擊店舖阻街或非法伸延,連同民政事務總署最近推出上述兩個職位嘅招聘廣告,睇嚟楊立門當時絕非得個講字,原來暗地裏做足準備隨時做嘢。
上述嘅高級顧問及項目經理職位,兩者合約同為一年,但薪酬同入職條件就大有不同,其中高級顧問以時薪五百六十五元計算,視乎實際工作時數而定,需要至少十五年執行管理行政工作經驗。至於項目經理嘅待遇係月薪近五萬二千元,需要至少十年管理工作經驗。
淨睇兩個職位嘅待遇,顧問一職較為吸引,因以時薪計算。相信大家都知,同商會「打交道」真係有排傾,傾傾吓好快又一個鐘,出席區議會仲和味,由朝傾到晚,總之唔怕被議員鬧就得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