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無業女子,於八月三日到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閘口聲稱要入內「爆料」,惟遭男保安員攔阻,她報警求助反遭對方指控襲擊,被捕後更在警署內襲警及毀爛警察記事簿。案件早前在觀塘法院開審,裁判官指因涉事保安員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故判廿九歲被告麥淑敏的襲擊罪脫,但裁定她襲警及刑事毀壞兩罪成立。
裁判官昨判刑指,近年市民逐漸忘記對維護香港治安的警察作出應有的尊重,直言法庭必須嚴懲襲警者以儆效尤,但考慮被告有精神病,才依專家報告判處兩個月醫院令。
案件編號:KTCC 480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