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消防呃援金判監緩刑

【本報訊】聲稱曾任職消防員之的士司機,兩年前遇到交通意外後,向社會福利署求助,訛稱自己在意外後五個月內失去工作能力,誘騙社署批出近一萬一千元援助金,但暗中駕的士謀生。被告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昨被判監六個月但緩刑兩年,及需賠償社署損失。

五十八歲被告程志強,承認於去年四月三日向社署訛稱其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表上的資料真確無誤;及訛稱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發生意外至去年四月二日期間沒有工作能力,而誘使社署向他多批出近一萬一千元援助金。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聲稱曾任職消防員。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邱雨星在庭外透露,程曾向保險公司索償三十四萬元,獲賠七萬元,保險公司懷疑他「呃保險」,向警方舉報。警方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控告程詐騙保險公司,卻揭發他詐騙社署。

的士司機涉騙保金下月訊

另一名的士司機羅華(六十九歲)亦涉嫌「呃保險」,控兩項欺詐罪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昨在荃灣法院提堂,控罪指羅在○二年至一○年期間,分別向美亞保險有限公司及泰加保險有限公司訛稱,他所駕的士發生交通意外,引致損失合共一千零七十八天收入,從而誘使兩保險公司支付四十一萬五千元。羅又涉向兩保險公司使用合共四十一張虛假的中醫師收據。案件將轉交更高級別法院處理,現押後至一月十六日再訊。

案件編號:TWCC 2781、34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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