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共用樓梯互支撐 一拆要四幢

觸發今次大規模拆危樓事件,是因為土瓜灣啟明街51號樓宇結構有問題,當時屋宇署向業主發出勘測令,但業主未能組織進行工程,最後需屋宇署顧問入場勘測,發現大廈懸臂式平板露台有危險,須豎立支架支撐,並須進行進一步詳細勘測工程,屋宇署於是向法庭申請封閉令,並一併勘測鄰近45、47及49號,結果發現結構狀況惡劣及不理想,最終決定拆卸該四幢舊樓。

主體建築結構狀況惡劣

根據屋宇署的批准圖則,啟明街45、47、49及51號樓宇於同時期建造,設計上屬一整體且互相支承。啟明街45、47、49及51號建築物是以綱筋混凝土建造的六層高綜合用途樓宇,一九五七年七月獲發佔用許可證。根據圖則顯示,啟明街45及47號,以及49及51號樓宇,分別共用一條公用樓梯。

屋宇署指出,自今年八月三十日向啟明街51號樓宇發出封閉令後,屋宇署隨即就大廈的懸臂式平板露台展開必要的臨時保護工程及對主體建築物進行詳細勘測及鑽取樣本工程,結果顯示有關主體建築物及啟明街49及51號之間的公用樓宇的結構狀況惡劣,樓宇已不適合住用,因此決定要拆卸51號整幢樓宇,當中包括啟明街49及51之間的公用樓梯,保障住戶安全。

除了啟明街51號外,屋宇署亦於49及51號之間、45及47號之間的公用樓梯部分鑽取樣本測試,結構顯示混凝土的強度和質量均低於標準,相信45、47及49號樓宇的結構狀況亦不理想。由於49號的樓宇結構狀況不理想,加上啟明街49及51號之間的公用樓梯被拆卸,將導致啟明街49號的單位缺乏進行通道,令樓宇不適宜佔用,故啟明街49號亦須拆卸。屋宇署稱啟明街45、47、49及51號的拆卸工程將不會影響其他樓宇及附近一帶樓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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