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早前獨家報道,今年四月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期間點算與會人數時,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助理黃浩銘及社民連成員林翰飛,數度按掣干擾議員專用升降機的運作阻礙議員進入會議廳,被歷史性首次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內的「干預議員」罪起訴。律政司拒絕二人以簽保方式了事的提議,二人隨即認罪,分別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及三千元。
被告黃浩銘(二十四歲)及大學生林翰飛(二十一歲),各被控兩項「企圖妨礙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立法會議員」罪,林另被控兩項「妨礙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立法會議員」罪,即妨礙陳克勤、姚思榮、謝偉俊及張超雄四名議員,而所有控罪的發生日期皆是今年四月二十五日。
黃浩銘自行求情時明言:「有人話我『玩升降機』,我唔係玩,我的確係撳晒啲掣想妨礙啲議員入會議廳,但梁振英都撳晒立法會啲掣,叫啲建制派議員去譴責『拉布』同要求表決啦」。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會詳細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及被告人的求情理由,以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葉國謙對是次裁決結果表示失望及遺憾,指議員前往開會或投票途中遭阻礙,後果非常嚴重,認為法庭向被告罰款了事完全無阻嚇性,「難保以後再有人用呢種方式阻住議員投票」。
案件編號:ESCC 359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