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已經分不開。但是,為了一國兩制,為了內地與香港發展的利益,香港與內地仍應依照一國兩制的規定,在政治體制方面有所分離。特區政府屬中央政府直轄,這是《基本法》規定。特首與主要官員的任命,以至香港政制改革的框框,《基本法》的解釋權等都要依法歸中央政府。可是,香港的內政不能由中央政府的官員去決定,中央政府也要遵守《基本法》的規定。
一國兩制為保障香港的資本主義體制。一國兩制是為了發展,不是為了保存殖民地的既得利益。在一國兩制下,港澳辦與中聯辦是聯絡性質。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負責和述職,但不能由港澳辦與中聯辦來直接管理特區政府的工作或介入。我相信中央政府是明白這個憲法性原則,也理解這樣做才可使一國兩制變成內地與香港共同進步的制度因素。
問題是內地有貪官。薄熙來案證明貪腐和違法違紀的現象,也可見於中央領導層之內。香港作為中國內地的離岸金融中心,也是內地融資的主要地方,貪官的貪腐與洗錢肯定會利用香港。內地近年愈演愈烈的貪腐之風亦包括香港在內。貪腐同時破壞着一國兩制,出現跨境的官商勾結。曾蔭權、許仕仁、湯顯明等問題,一是難免與內地有關,至少內地官員是早已知道;二是誰放任他們呢?特首都有問題,即使是小毛病,對香港的體制卻大有打擊。
特首的行政主導不受制約,特首之上是誰呢?香港與內地官場上應有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