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何鴻章須付60萬訟費保金

【本報訊】何東長孫何鴻章前年入稟高院,向舊情人「十姑娘」何婉琪及兩人之私生子何東舜銘,追討逾五十年前他交予何婉琪的二百萬元信託款項。其中的被告何東舜銘早前向法庭申請,要求父親支付訟費保證金才可繼續訴訟,高院司法常務官昨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接納何東舜銘申請,同意有證據顯示原告何鴻章並非慣常住港而是居於美國。

且原告對其財產詳情諱莫如深,無實質證據顯示他在港有何固定資產,故下令原告要在二十一日內,將六十萬元訟費保證金交予法庭,否則當中針對何東舜銘的訴訟便需終止。另原告需支付昨日的訟費十五萬元予何東舜銘。

案件編號:HCA 8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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