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拋公民提名四方案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在一個電台節目,公開要求其大學同窗、「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提供法律理據,以證明泛民提出「公民提名」方案符合《基本法》。戴耀廷昨於報章撰文提出四個公民提名方案,強調只要由公民提名的普選特首參選人,最後仍須經過提名委員會確認才正式成為候選人,便沒有違反《基本法》。有建制派認為只要沒有剝奪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任何方案都可以考慮。但有激進泛民質疑戴耀廷的建議,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早前提出的「公民推薦」方案類似,「無限擴張龍門」,根本不是公民提名。

戴耀廷在文章指出,只要提委會能以某種合法、合理及合乎公義的程序,確認公民提名產生的參選人為正式的候選人,也可符合公民提名的精神,而又沒有繞過提委會的提名程序,「因最終還是會由提委會去作出正式的提名」。他提出提委會確認公民提名參選人的四個方案,首三種均是由提委會整體通過議案,提名經公民提名產生的參選人,分別為所有公民提名參選人均可出閘、以至取得某比例提委會委員支持才可出閘。

劉嘉鴻斥說法誤導

戴耀廷提出的第四個方案則較為複雜,提委會須經過多輪法定程序,包括由終審法院法官進行調查,確認經公民提名產生的參選人不合資格後,才可不予提名。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強調,若提委會一定要接受公民提名的參選人,便會違反《基本法》,若公民提名只供提委會參考,委員可自行決定是否提名該人選,便可考慮探討。人民力量政制發言人劉嘉鴻批評戴耀廷說法非常誤導,強調公民提名只有一種,「就是選民直接平等地提名候選人」,只要有提委會前設,便不是公民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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