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破獲「假外傭」案,揭發僱傭公司女東主向他人買入個人資料,扮作聘請外傭的僱主或擔保人,藉此安排廿一名菲律賓和印尼籍女子來港,任職酒吧女郎或美甲師,至今共卅五人被捕。其中案中主謀僱傭公司女東主及四男一女「賣料者」,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等罪,女東主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十五個月,另外四人被判囚三至八個月不等,餘下一男被告要待戒毒所報告始判刑。
女東主為何珈妮,廿六歲;其餘五被告分別為周麗招(女,四十七歲)、黃錦發(男,卅歲)、余鼎華(男,四十五歲)、楊俊傑(男,廿二歲)及傅威威(男,廿四歲),他們承認串謀詐騙、向入境處主任及助理作出虛假陳述共三罪,楊另承認一項無依法庭指定歸押罪。何的廿九歲丈夫楊燕棠原被控,但早前已獲撤罪。何涉於一一年一月至去年十一月向他人買入個人資料扮僱主,期間安排十七名「假外傭」來港,有賣料者曾為女東主向同事「買料」。
法官判刑時指,外傭在本港的角色毋庸置疑,批評何大肆衝擊外傭簽證合法來港工作的制度,案情十分嚴重,她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除大肆索取他人資料,更設公司作幌子,製造假外傭合約,其他被告則收錢出售自己的資料,輕視刑責,被利誘成為幫兇,故判各人監禁,收阻嚇作用。
法官特別提及余之十一歲女兒撰寫的求情信,指余案發後勇敢向女兒認錯,令法官深受感動,酌情對余減刑一個月至三個月監禁。據悉,余的女兒指父曾以前美國總統華盛頓砍櫻桃樹故事教她要知錯能改。因傅仍在戒毒所服刑,官索取其戒毒所報告,押後本月卅日判刑。
入境處助理處長(執法及酷刑聲請審理)馮伯豪指,去年十月對該犯罪集團採取行動,拘捕廿一名「假外傭」及十四名港人,當中包括聘用「黑工」人士,指現階段不便透露會否落案起訴其餘涉案人士。
21虛假申請 利潤達百萬
涉案集團向每名外傭收取平均四萬元,製造廿一宗虛假申請,利潤達一百萬元,該處呼籲市民不要貪小便宜參與偽造外傭申請,否則付上刑責。
案件編號 DCCC 305/2013,DCCC 33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