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環境似乎愈來愈病態。不是嗎?上周末財爺曾俊華在北角一地區論壇上「中蛋」;翌日特首梁振英在大角咀落區,又有人在會場內撒溪錢及高聲叫囂搗亂;至本周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討論政改諮詢文件時,更受到「唔係掟你雞蛋,就嚟掟你汽油彈」的言語恐嚇。
特首和政府官員為了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和政改諮詢而落區與市民大眾接觸,近距離交流,聽取意見,但接二連三受到擲物攻擊和恐嚇。這種非理性的暴力行為,社會應該容忍嗎?
若有留意的話,當會發覺搞事者其實來來去去都是某些團體熟口熟面的「示威常客」或政客。為何這一小撮人膽敢一而再地肆無忌憚的搞破壞,且愈來愈變本加厲?這問題值得深思。
還記得,不久前有兩名來自激進團體的青年,因為曾衝上台搶咪,原本被判有罪,但終審法院最後卻判兩人上訴得直,當庭獲釋;亦有個別政客,屢屢帶頭衝擊警方防線、阻塞馬路或焚燒國旗和區旗等,知法犯法,但往往獲得從輕發落。試問,如此判決,對蓄意搗亂者來說,是起了阻嚇作用還是推波助瀾,大家心中有數。
每個人都應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不該被一小撮人「騎劫」和損害香港的法治精神。所以,當有人濫用「自由」來作出一些破壞法紀的病態行為時,社會應該加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