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坤獲准離港往英公幹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涉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共逾五億元案,二人獲准保釋候審但限制離境。黃坤繼上月中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准許他離港往廣東茂名公幹後,昨再向高院提出離境申請,要求准他於今天起至本月十八日前往英國公幹,獲法官批准,但須於出發前廿四小時內向廉署交代行程。

高院昨開庭處理黃坤(六十五歲)的離境申請,有律師代表的黃亦有到庭。法官批准其申請後,即時發還其旅遊證件,但下令他於回程後即時將證件交還法庭,黃亦獲准繼續以現金五百萬元保釋外出。

案中四名被告包括黃坤、劉夢熊(六十四歲)、女商人翼小紅(四十四歲)及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女經理葉瑞娟(四十四歲),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翼及葉另分別被控三項及一項洗黑錢罪,黃則早前被加控一項在證劵交易中意圖欺詐罪。案件將於本月廿日在東區法院進行交付往高院審訊的程序。

案件編號:HCMP 305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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