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替補機制覆核押後裁決

【本報訊】長洲居民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替補機制的案件,昨在高院聆訊。郭卓堅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補選的機制被濫用,而替補機制限制港人參選權和投票權,已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政府則反駁指,替補機制可防止議員濫用補選機制,並且經立法會辯論後獲得通過,法庭不應插手干預。法官押後判決。

郭的律師指,議員辭職後參與補選並無濫用補選機制,他們仍要經由選民投票才可確定是否再次成為議員,替補機制則限制了議員的參選權和選民的投票權;律師指補選機制自一九五八年生效以來,議員辭職再參與補選只有二○一○年一次,政府因一次事件便限制參選權和投票權是不合法的。

政府的律師反駁稱,替補機制是有合法目的,選民投票選出的議員任期為四年,但議員卻在中途辭職,一○年的補選用了一億二千六百萬元公帑,而投票率僅百分之十七,影響補選中當選議員的代表性,立法會擔心事件重演,才通過替補機制;替補機制只禁止議員在辭職後六個月內參與補選,無阻止其他持相同政見人士參與補選,對參選權和投票權的限制很少。政府律師又指,立法會是經正反雙方辯論才通過替補機制,是一項政治上的判斷,立法會擁有這方面的專門知識,法庭應交由立法會自己決定,不應插手干預。

案件編號:HCAL 7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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