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消防員呃貸款罰社服 破產稱可還錢

【本報訊】駐守機場的中年消防員在三年間先後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款,高峰期累積欠債八十五萬多元,惟他分別向庫務署申請預支薪金及向消防福利基金申請貸款時,訛稱自己已還清欠款,最後獲批出預支薪金及貸款共五萬多元,已破產的他,早前於荃灣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昨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並須在兩個月內償還二萬元予消防福利基金。

消防處不評論個別個案,指會按既定紀律程序跟進,又指消防人員在職期間破產,需向部門申報,該處會定期監察人員表現,以確保不受破產影響。

被告李榮光(五十三歲)事發時派駐機場消防隊海上救援東局。去年五月他申請破產,至今欠基金約二萬元。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向庫務署清還款項,承諾將續籌錢還款予消防處,並願接受社服令作懲處。裁判官對已破產的被告是否仍有能力還款有所質疑,但被告稱可向親友借款,兩個月內清還欠款。裁判官考慮被告無案底,報告正面,故判社服令。

案件編號:TWCC 315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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