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長駐藥劑師 業界反對

【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建議修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加強規管藥劑製品,業界就建議註冊藥房長駐藥劑師意見分歧。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例,中文大學、香港大學的藥劑學院,以及醫院藥劑師學會同意長駐藥劑師可保障病人安全,有信心四至五年後可培訓足夠人手。但港九藥房總商會指藥房「唔止賣藥」,擔心藥劑師不足,藥房便不能開門做生意,安排不合理。食衞局副局長陳肇始稱,會諮詢後再決定執行日期,強調政府不會「夾硬來」。

書面向藥廠訂藥獲支持

港府就藥劑製品規管提出七十五項建議,當中建議可售賣受管制藥物的註冊藥房,由現時三分二營業時間要有註冊藥劑師在場,改為一開舖便要藥劑師當值。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兼總務主任張德榮表示,很多藥房每日營業十二至廿小時,藥房起碼要聘請兩名藥劑師才夠長駐,且藥房非只售處方藥物:「無藥劑師在場就閂門唔做生意,好唔合理!」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出,本港每年有八十名藥劑畢業生,海外畢業生亦有逾百人,料未來有足夠人手應付需求。當社區藥房配備足夠藥劑師後,學會建議,可讓持簡單處方的公營醫療病人到社區藥房配藥。另一項建議,要求私家醫生及藥房必須以書面向藥廠訂藥,保留紀錄。大部分團體贊成,可避免訂藥時出錯。

陳肇始強調,強制書面訂藥不包括在是次修例內容,將在持牌藥商的發牌上加入條款。藥劑師駐場規定,當局承諾待行業有足夠人手才刊憲執法,強調會先充分諮詢業界,期望明年二月提交修訂草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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