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昨發聲明指,徵詢法律意見後,已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通訊事務管理局於九月宣布裁定無綫濫用市場支配優勢,涉從事反競爭行為而違反《廣播條例》第13及14條,判罰款九十萬元一事。
無綫在聲明中指,通訊局裁決中未能理解有必要與藝人簽訂獨家條款,以確保每間電視台節目的獨特性,以加強對觀眾的吸引力,及節目製作能如期完成,這是娛樂圈的常見做法。
通訊局今年九月十九日宣布,無綫濫用市場支配優勢,從事反競爭行為,獨家合約條文「以低成本囤積藝員及歌手,但又無責任為他們提供演出機會」,同時削弱競爭對手製作高質素節目的能力,或令對手製作成本增加,無綫加入這些條文是不合理。此外,無綫又被指不明文禁止藝員及歌手接受訪問時用廣東話,打擊競爭對手,無法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