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其同集團旗下刊物《明報周刊》遭藝人張栢芝控告誹謗。張栢芝不滿《明報周刊》刊登失實報道指她陷入財困,以及要前夫謝霆鋒把給她的贍養費增加十倍,她為此入稟高院,要求高院向《明周》的出版商和總編輯頒發禁制令,以阻止其繼續誹謗她,並向兩名被告追討賠償。
兩名被告分別是《明周》的出版商明報雜誌有限公司和該刊總編輯龍景昌。入稟狀指,今年九月廿一日出版的第2341期《明周》的封面和內頁有誹謗原告張栢芝的內容,令讀者以為她陷入財困及利用子女向前夫謝霆鋒榨取贍養費,入稟狀指該報道內容失實,除《明周》外,《明周》的網頁(www.mingpaoweekly.com)和HK Channel的網頁(www.ihktv.com)也複述了涉案報道的誹謗內容。
入稟狀稱,謝霆鋒並沒有增加給張栢芝的贍養費,該報道指謝霆鋒給她的贍養費由六位數字增加十倍至七位數字,以及每月給她數百萬元贍養費,均並非事實,她也並非如涉案報道所指要背負沉重經濟負擔。此外,在《明周》刊出涉案報道前,被告並無聯絡她的經理人余毓興查證,而謝霆鋒在涉案報道刊出當日已發公開聲明指涉案報道失實。
張栢芝認為,被告是惡意誹謗她,除謝霆鋒發公開聲明指涉案報道失實,她其後也兩次發律師信向被告指出涉案報道內容是惡意失實和誹謗她,並要求被告收回報道、刊登道歉啟事和向她作出賠償,但被告沒有回覆她。她因此入稟高院,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被告再誹謗她,並就《明周》的誹謗內容、有網頁複述誹謗內容及惡意失實等三方面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238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