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屋業主聘請承辦商維修窗戶,完工一年後才遭房屋署翻舊帳,指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有八項錯漏要求更正,更要求早已完成的工程「不要展開」,令小市民啼笑皆非,更擔心因維修小事而誤墮法網。立法會議員指事件凸顯房署處理程序官僚,令小業主蒙受不必要困擾。
羅先生早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入翠林邨一公屋單位,去年八月發現鐵窗殘舊破損,遂按房署要求遞交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工程亦於隨後七天完成。「住得安安樂樂」的羅先生正慶幸新裝鋁窗在颱風襲港時「頂得住」,未料今年九月卻接獲房署來信,指去年遞交的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有八項錯漏,要求將信件轉交工程承辦商,並要求「不要展開工程」,「做完成年,點解依家先話有問題?」
不過,羅按指示聯絡承辦商時,承辦商卻以工程已完工逾年為由拒再跟進。求助無門下,羅再按房署通知信所列電話致電查詢,但多次於辦公時間致電均無人接聽,擬留言待覆卻又未能錄音,「封信雖然唔係畀我,但間屋係我嘅,寫到可能要罰五萬蚊同發清拆令,想搵人問又冇人聽,到時要罰我點算?」
房屋署發言人承認,早在去年八月已接獲申請,及後發現表格資料不全,加上表格並無承辦商的聯絡資料,遂於今年九月去信業主要求轉交信件。發言人又稱,由於資料不全,無從得知工程內容是否違規,亦無法認收申報;但對於業主會否因此要負上責任問題,發言人則未有回應。
發言人又說,根據《建築物條例》的「簡化規定」,獨立審查組接獲小型工程表格毋須審批,只會檢查資料及文件是否齊全,之後承辦商即可展開工程,又指與小型工程有關的申報表數量眾多,處理需時。
「等工程完咗成年先話申請表有問題,仲話違規就要拆番,點可能咁做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狠批房署官僚,事件錯不在業主,但信件內容措詞強硬,加上無法與房署取得聯絡,一般市民容易被「嚇窒」。王要求房署檢討現有處理程序,避免再有小業主蒙受不必要困擾。
記者:林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