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跛榮」夫婦洗黑錢千二萬候懲

身為屯門鄉事委員會委員的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夥同妻子於○六年四月至一一年十月的逾五年間,涉嫌洗黑錢二千七百七十多萬元,警方作出拘捕時更在其住所和私家車內搜出共約六十萬元現金。夫婦被控共七項洗黑錢罪,他們不認罪並傳召立法會議員劉皇發擔任辯方證人,案件審訊後,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不接納被告夫婦與劉有賣地交易,最終裁定他們其中四項罪成,涉款約一千二百多萬元黑錢。

男被告沈建榮(五十一歲)有八項案底,據知,他在江湖上有「跛榮」的綽號,女被告黎綺琴(四十九歲)則有一項案底,庭上指二人是夫婦關係但未正式註冊,育有兩名兒子。首被告被裁定三項洗黑錢罪成,次被告則被裁定一項罪成。同案原本尚有第三被告張耀庭(廿九歲),早於審訊中途獲判脫罪,庭上證供顯示張是本港甲組足球員。

法官裁決時指,兩被告辯稱控罪所指的黑錢,是他們的正當收入,包括投資新界丁屋、他人向男被告的借貸、其做疊碼仔的收入等。在投資丁屋上,男被告指稱自九十年代起投資,但他不會「出面」參與交易以便買賣談判,惟法官不相信他是多宗丁屋買賣的背後老闆,並舉例指一間叫「遠樂」的公司於○六年以一百廿萬元買入一幅地,聲稱兩年後售予劉皇發的公司,辯方曾傳召劉在庭上作供,劉被問及是否與被告有交易的詳情時,則指:「我就完全唔知道」。

多筆借款未還

法官續指,自稱身家逾十億元的另一辯方女證人、有「慈善富婆」之稱的徐美琪,供稱曾借款二百五十萬元予男被告,惟法官認為徐僅以「合眼緣」和自己生日,便借巨款予被告的說法是「超乎現實」。法官又指對於多筆其他借款,男被告多年來都未有還款,亦屬「匪夷所思」。

案件編號:DCCC 17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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