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法只保言論 擲物傷人須孭責

【本報訊】獨立泛民議員黃毓民昨於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掟你汽油彈」,又指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三名官員都要「落地獄」,被質疑有「恐嚇性」。但由於《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訂明,不得因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發表的言論,而對其提出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故港府根本無從追究。不過,特權法只保障議員言論,不保障其行為,如有議員在會議上掟雞蛋甚至汽油彈而傷及他人,仍須負上法律責任。

謝偉俊:黃毓民係粗暴啲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出,議員在立法會的發言即使誇張失實、帶煽動性、涉及誹謗或恐嚇等,一律受到特權法保護,基本上不會被民事或刑事起訴。他又說,即使沒有特權法保護,他亦認為黃毓民昨日的言論未必構成刑事恐嚇︰「好似人哋話因住收尾嗰兩年,可以話係忠告,只係佢(黃毓民)言論粗暴啲。」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出,在特權法保障下,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論豁免所有民事或刑事責任,即使投擲物件,過往亦多不了了之,但議員若在會議廳內傷人,則可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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