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形式 失勞工保障

【本報訊】包場四萬八千元任職洗碗工,究竟需要哪種條件?記者昨親身見工,未發現有關「筍工」告示,茶餐廳雖然仍在招聘,但工種字眼已由「洗碗包場」變為「洗碗」,薪酬亦重回萬餘元的水平。工會提醒市民,不少餐廳會以「包場」名義請人,以高薪吸引新人入行,事實上讓多名員工平分一份「厚糧」,但要求入職者以自僱形式營運,未能受勞工法例保障。

店經理聲稱無聽過

記者昨晚親身到「銀龍」的銅鑼灣分店求職,向店經理陳先生查詢「四萬八洗碗工」事宜,他聲稱無聽過有關招聘告示,又指公司招聘安排由人事部或會計部負責,暫時未見有人登門求職。現場所見,茶餐廳外貼有兩張告示招聘經理、水吧等多個職位,其中洗碗工兩種職位空缺,每日工作九小時的洗碗工月薪一萬元或以上,工作十小時的薪酬則可增至一萬一千元或以上。餐廳內有三名中年婦人任洗碗工,由於昨晚七至八時的晚市客量未算「爆棚」,她們的工作量不算繁重,但對工資及年資等提問就三緘其口。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卓素莧表示,愈來愈多餐廳以「包場」或「承包」字眼招聘洗碗及清潔人手,概念與地盤外判形式無異,以一筆狀甚可觀的薪酬招聘一名「判頭」請四至五人在廿四小時內輪班工作,薪酬攤分後其實不足一萬元,而且「判頭」以外的員工須以自僱形式工作,不獲僱主供款強積金外,如有工傷亦難以向僱主追討賠償,特別是容易積勞患腰傷及主婦手的洗碗工須多加留意,提醒市民求職時要問清楚合約細節,避免勞工福利被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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