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手機無人領警拒發還

市民拾獲物品即使無人認領,仍會因技術問題不獲發還。有巿民拾獲手機交往警署,後來證實無人認領,惟事隔兩年仍未獲發還。警方解釋由於手機內的資料不能永久刪除,故不會發還予拾獲財物者。有學者認為警方可透過電訊商聯絡機主交還失物,倘未能聯絡亦能得悉刪除手機資料之方法。立法會議員則建議警方倘存疑慮,可直接將手機列為不獲發還類別,免生誤會。

「我唔係話貪部電話,但警方明明話三個月冇人認領就會叫我去拎,點知一等就等咗兩年!」阿明(化名)兩年前任職的士司機時於車上拾獲一部手提電話,將電話交至九龍城警署時,警員曾指三個月後倘無人認領,會通知他到警署取回手機。阿明於三個月後主動向警方查詢,獲覆手機無人認領,清除資料後會聯絡阿明領取。

警方從未主動聯絡

不過,阿明等待四個月後仍杳無音信,遂再次聯絡警方,「我每隔幾個月就打一次去,但警方次次都話未處理好。」阿明指警方兩年來從未主動聯絡,每次均是他親自致電查詢,「冇諗過會咁煩,其實刪除資料都係撳幾個掣啫,唔知點解佢哋咁小事都會拖咁耐!」

警方發言人表示,若拾獲財物當日起的三個月後仍未有物主認領,警方會在刪除所有個人資料後將失物發還予拾獲者。惟因涉事手機內的個人資料不能永久刪除,故將不會發還。發言人指當值人員於報案當日已按程序解釋有關指引,並記錄於拾獲財物收據上。對於被指並無主動聯絡拾獲者一事,發言人則未有回應。

「有SIM卡應該有機會搵得番機主,但警方試都唔試!」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質疑警方未有盡力尋回機主,並建議警方倘擔心資料不能永久刪除,可直接列明手機或電腦不獲發還,免給予市民假希望,亦可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可利用SIM卡找物主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屯門)資訊及通訊科技系系主任梁秉雄亦認為警方可利用電話卡尋找物主,「特別係呢個牌子嘅電話唔接受太空卡,警方只要聯絡電訊商應該可以搵番個物主。」至於刪除資料一事,梁認同難以百分百肯定資料刪除後無法修復,但個別品牌如上述事件中拾獲的手機,只需重設至原廠設定,並通知外國的伺服器取消服務,應可減低修復資料的機會。

圖/文:詹海萍、阮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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