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關於農地決定,北京學者有評價是第二次土改,三禪也同意用土改來描繪這場農村新變革,但是認為是第四次。
按照三禪的劃分,第一次是中共建政初期的將集中在少數地主手上的多數土地,分給多數農民。蔣介石父子敗退台灣,也進行了這樣的土改。所不同的是,之後毛澤東進行合作化,把農民的土地又收回來,變成集體所有。而台灣則完全實現土地私有化。之後,鄧小平改革開放,推行承包制,這是大陸的第三次土地變革。習近平三中全會的農村變革,可堪比老鄧。因為,可以讓土地進入市場,實現其作為商品的價值,從而產生無可估量的財富效應,帶動中國經濟繼續上台階。
但是農業部部長韓長賦,突然在記者會上說,不可誤以為農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他表示,要正確理解三中全會決定,特別是有兩點不能誤讀。第一,推進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發點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不是為解決城市建設的用地指標,不是讓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蓋房子,也不是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去圈地。第二,推進土地制度的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無論是承包地的抵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還是住房財產權的流轉,都要先搞試點,規範有序推進。
從邏輯上講,「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就是進入市場,就是可以買賣。因為這是變相私有化,與毛澤東的社會主義道路背道而馳,故此,中共內部反對的聲音一定強烈。
三禪相信,推進土地制度的改革,至少在起步階段,不會讓港商、外商,以及城裏人去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