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警方都會向一啲見義勇為嘅市民頒發好市民獎,但唔係好多人知道,原來呢個獎一直由香港總商會贊助,而且早喺一九七三年開始頒發。今年踏入四十周年,總商會計劃大搞慶祝,包括搵番七三年首次獲獎嘅一名六歲小朋友出來講吓獲獎感受。不過事隔四十年,呢位現年四十六歲嘅好市民,隨時已經移咗民,負責甄選得獎者嘅警察公共關係科亦早已同佢失去聯絡。
好市民獎四十周年慶祝儀式,將於本月十九日舉行。總商會行政總裁袁莎妮話,佢哋翻箱倒櫃,都搵唔番當年點解會搞呢個獎,亦唔知點解會由總商會贊助,估計係當年香港治安麻麻,促成警方同當年嘅總商會高層合作搞番個好市民獎,表揚吓啲見義勇為、主動協助警方除暴安良嘅市民。雖然最後都搵唔番七三年嗰位好市民,但就搵到三位多年前嘅得獎者,向佢哋再頒發多個「別具意義獎」。
好市民獎每年約有四十名得獎者,其中一人會獲頒發大獎,過往獎金分別為二千元及三千元。為咗慶祝四十歲生日,今年起普通獎同大獎嘅獎金,將分別加碼至三千元及四千元,金額唔算好高,但勝在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