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女教師涉訛稱自己曾在長沙灣天主教中學等名校任教,並開出低價招徠,誘使六名家長聘用她為子女私人補習,惟補習完畢後她卻臨時抬價。其中一名家長讓女兒接受三個半小時補習後,她要收取補習費一萬五千多元,家長為平息爭拗而要多付金錢,涉案家長共損失一萬零八百多元。
女教師昨在屯門法院承認六項欺詐罪,獲現職的蘇浙小學校長撰信支持並承諾讓她繼續執教,法庭將她還押至本月十九日判刑,以便先索閱其背景及精神科報告。
被告劉靜兒,卅歲,承認於去年三月至八月間,向六名事主收取每小時一百卅五元至每半小時四百元不等的收費,以提供私人補習及試卷操練,令事主蒙受不利。
她原另被控兩項企圖欺詐罪,即向家長表示曾於英華小學等任教,以干犯相類罪行,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透露,被告自去年二月起無業,她透過網上宣傳等方法向家長訛稱有名校執教經驗,並開每小時一百卅元的收費,誘使家長聘用她為子女提供私人補習及試卷操練,但補習後她不誠實地收取高昂收費。其中一家長答應以每半小時四百元的收費,讓被告為其十四歲女兒補習英文,但補習三個半小時後,被告改口要收取一萬五千六百元,包括支付六千元予另兩名教師批改操練試卷,該家長付了二千五百元現金及開出約八千元面額支票將被告打發,其後取消支票。
案件編號:TMCC 360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