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今年四月在灣仔過馬路時被一輛客貨車撞倒,最終腦出血重創死亡,肇事司機事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在庭上播出客貨車行車紀錄儀拍攝死者被撞的片段時,到庭旁聽的死者女兒甫看到事發情況,即情緒失控突然跪地大叫:「點解你要撞死我阿爸啊?」更歇斯底里大哭,需要人攙扶到庭外,令聆訊一度中止。
被告蘇漢輝(卅五歲),欲承認較輕微的不小心駕駛罪但遭控方拒絕。控方指事發在四月十二日下午約二時半,被告駕駛客貨車由灣仔譚臣道西段,橫過菲林明道共四條行車線駛入譚臣道東段時,被告指稱視線受一輛埋站巴士所阻,而撞倒過馬路的羅姓男死者(五十四歲),羅當晚死亡。
兩名目擊證人供稱,死者當時眼望前方急步過路,途中遭客貨車撞倒,現場聽到有人指死者被車胎壓住,被告落車察看後再上車退後,當時死者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及吐血。
庭上播放肇事客貨車的行車紀錄儀所拍到片段,顯示客貨車的右邊視線全遭路邊一輛巴士車尾所擋,當客貨車加速駛過巴士車尾時,死者突從右邊急步出現,並給客貨車撞倒,被告隨即在車上爆粗:「×街撞到人!」而死者女兒庭上目睹片段後即啕嚎大哭,更失控跪地指摘被告。休庭片刻後審訊繼續,庭上需重複播映有關片段,有男親友惟有掩着死者女兒的眼睛免她再受刺激。
被告自辯時,承認雖看不清右邊行人路情況,但曾考慮或會有人過路,惟他當時仍決定冒險加速前進,他指「可能我一時大意啩」。當他見到死者時雙方僅距一呎半,他即時收掣已來不及。被告說:「我當時無預計有人會跑出嚟,如果佢行出嚟嘅,我諗我收得切(掣)。」他強調當時時速最多亦只有十公里。
案件編號:ESCC 347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