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發表政改首階段諮詢文件,多番強調任何普選方案都必須嚴格符合《基本法》規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和解釋,又提出了香港政改發展的四大設計原則,有關二○一七年特首普選及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的十大重點議題等,但當中最精彩的內容卻是諮詢文件的多項註腳,羅列了各界以往就兩個產生辦法提出過的意見及建議,包括以不點名方式,列出部分泛民倡議的「公民提名」方案。但文件同時強調,列出有關方案,不代表它們全部都符合《基本法》或人大常委會決定。
政改諮詢文件共有五十五頁,分為引言、本港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及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一七年普選特首可考慮的議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考慮的議題、政府就政改將會徵詢意見的議題,以及提交意見及建議的途徑等六個章節,另加五個附件,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就兩個產生辦法作出過的決定和解釋。
諮詢文件強調,香港政改需按照《基本法》及○四年人大釋法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亦提到香港政制發展的四項設計原則,即「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及「適合本港實際情況」。文件就兩個產生辦法列出十大重要議題(見表),其中特首普選佔七個,立法會選舉佔三個,並就每個議題再分列出多項問題,供市民提供意見。
諮詢文件共有二十個註腳,內容反而比文件的主體內容豐富具體,包括表明人大常委會在○七年決定,特首提名委員會組成可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當中「參照」一詞原來是有法律約束力。註腳又列出坊間出現過各類對政改的意見和建議,當中包括「任何市民只要取得一定數目的選民提名,就可直接成為特首候選人」,但堅決不提「公民提名」四隻字。對於最終交予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的特首候選人數目,註腳指有人建議二至四人,但亦有提議五人、甚至完全不設限。文件未有表明政府對有關建議有何傾向。
1.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
是否按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的組成框架,設計提名委員會?
是否按現行選委會38個界別分組組成提委會?需否增加界別分組數目?
提委會人數?
四個界別如何分配委員議席數目?
2.提委會的選民基礎
如提委會參照現行選委會組成,是否需擴闊選民基礎?如是,如何擴闊?
3.提委會的產生辦法
如提委會參照現行選委會組成,是否維持目前各界別分組的投票、提名及當然委員安排?
如增加分組界別,應採取哪種制度產生委員?
4.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的程序
提委會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
「民主程序」如何體現「機構提名」要求?
5.普選特首的投票安排
是否只舉行一場投票?
是否規定候選人須取得超過半數有效票才可當選?會否考慮其他投票制度,如按選擇次序淘汰制?
如只有一名候選人,須否進行投票?
6.任命特首程序與本地立法的銜接
如特首當選人不獲中央任命,須否修改現行條例,加入重選安排?
7.特首政黨背景
是否維持特首不可屬任何政黨的規定?
1.立法會的議席數目,以及功能界別與地區直選產生的議員比例需否改變?
2.應否擴闊功能界別選民基礎?
3.需否增加地方選區數目及為地方選區議席數目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