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壹週刊》誹謗 霸王呈專家報告獲批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生產銷售商霸王國際集團,民事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五億七千萬元案,已定於一五年三月二日在高院開審。

涉案報道令股價「插水」

案件昨日進行審前聆訊,暫委法官陸啟康批准霸王一方提交三份專家報告,包括要在七日內提交會計和化學工程兩份專家報告,另在本月廿日提交內地法律專家報告。法官並安排在明年三月進行一次案件管理聆訊,以便處理與訟雙方在審前提出的申請。

原告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的內地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原告指被告在一○年七月十四日出版的《壹週刊》,刊登以「霸王致癌」為標題的涉案報道後,令上市公司霸王國際的股價「插水」有巨額損失,原告遂興訟控告被告誹謗。

案件編號:HCA 1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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