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報道令股價「插水」
案件昨日進行審前聆訊,暫委法官陸啟康批准霸王一方提交三份專家報告,包括要在七日內提交會計和化學工程兩份專家報告,另在本月廿日提交內地法律專家報告。法官並安排在明年三月進行一次案件管理聆訊,以便處理與訟雙方在審前提出的申請。
原告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的內地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原告指被告在一○年七月十四日出版的《壹週刊》,刊登以「霸王致癌」為標題的涉案報道後,令上市公司霸王國際的股價「插水」有巨額損失,原告遂興訟控告被告誹謗。
案件編號:HCA 11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