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一名分行女客戶經理因欠債,遂向八十五歲老客戶「埋手」,去年初先動之以情哭訴自己無錢交租,令對方借款十萬元予她應急。惟她仍不知足,只還款五千元予對方,數月後擅自把對方七十五萬元存款,輾轉經丈夫戶口再轉往她的戶口,最終被揭發。女經理昨於區院承認三項盜竊及三項洗黑錢罪,法官將她收押至本周四判刑,並嚴斥她的行為是恩將仇報,因客戶好心才借款給她,她卻反偷對方巨款,直指她忘恩負義。
廿九歲被告蔡卓彤,並無案底,她已婚並育有一名三歲女兒。辯方律師昨求情指事發後被告與丈夫分居,銀行在案發後數日已全數賠償予事主,被告則在一個月後把七十五萬元還予銀行,故案中沒有人有損失。辯方又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底被捕,至今年八月始被起訴,認為案件有拖延應給予減刑。惟法官指案件並無不合理拖延,反指被告先把款項轉進丈夫戶口再轉往她的數個戶口,是她有意隱藏罪行,令案中有加刑因素。
法官亦問到被告仍欠事主的九萬五千元是否已償還,辯方指被告母親承諾稍後存入本票還款予事主,並會於周四判刑日交出收據。被告又向法官申請保釋,指其女兒無人照顧;但法官否決其申請,認為若被告有困難可向社會福利署求助。據警方庭外指,被告因投資失利欠債,無力償還下而犯案。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是渣打銀行分行客戶經理,女事主何少蘭(八十五歲)一直是渣打客戶,持有優先理財戶口且長期於德輔道中渣打分行處理銀行事務。自去年初何因行動不便,被告不時到何家替她處理銀行事宜,去年二月被告向何哭訴因丈夫財困無錢交租,何借了十萬元予她,被告事後只還了五千元。何於去年六月因人壽保險到期收到七十五萬元,並將款項存進其戶口打算投資澳幣基金。
被告期間自行替丈夫於渣打開設理財戶口,並於七月九日至廿五日分三次把何的七十五萬元,先轉帳到丈夫戶口再轉往她戶口。銀行職員於開戶及轉帳前曾要求見被告丈夫及何以作確認,但被告表示所有手續及簽名已辦妥,職員因被告是客戶經理,故批准轉帳。何到銀行提取生活費時發現款項被轉走,向銀行投訴,最終揭發是被告所為並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C 85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