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談政改,談之前有人擔心是否需要提前佔中,但談完了也無人提出有此需要。李飛重申了愛國愛港與不和中央對抗的必要性,又提出機構提名,集體意志,把諮詢討論先引導至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程序上,說穿了就是定框架;對泛民來說,訊息是負面的,卻沒激起過激反彈,當然要歸因於李飛的正面態度。
立法的只有制衡權,說話方式自然各取所需;行政權力卻始終掌握在行政官員手上,學議員採對立態度,事事對着幹,一副你奈我何的模樣更無必要,民望低豈會無因。李飛為政改諮詢定框架的態度,其實在示範如何用正面態度表述負面訊息,特區行政團隊人人都得學一下。
玩負氣,泛民也會玩。比如說既然中央有實質任命權,那又何妨放寬提名門檻,先讓泛民入閘,就算真的當選,中央一樣有權不任命。話說得輕鬆,但大家都知實行起來後果嚴重。在提名階段篩選,跟當選後不任命,對選舉來說就是兩層意義:前者未經選舉被篩走;後者是經過選舉還被篩走,根本已無選舉意義。
合法當選又可以合法不任命,不過是衝擊《基本法》,偏偏照樣有法律學者提出。所謂中央先提出準則,選舉後中央能以當選人不符準則為由不作任命。但不任命又不作重選,而是任命第二、第三高票候選人,便不只是遞補競選對手,有違選舉常理的問題,而是根本只需由提委會提名,提出幾個候選人,再由中央揀選一人直接任命便了,還有甚麼民主、普選可講?選舉的意義在哪裏?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意義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