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政府在八九年「六四事件」後,向廿一名學運領袖發通緝令,當中多人成功流亡海外,部分「在逃人士」近年發起「我要回家」運動,要求返國「投案」與家人團聚,但內地卻拒接收將他們「繩之以法」,非常諷刺。有學者質疑六四通緝令至今已形同虛設,內地當局與其繼續有法不依,不如撤銷通緝令,以較文明及符合法治的做法,改為將他們列為「不受歡迎人士」,「堂堂正正」拒絕他們入境。
城大專業持續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海外民運人士多年來嘗試闖關回國,均被遣回原地,足見中國政府根本不想拘捕他們,而是不希望他們回國「攪局」,觸動「平反六四」這敏感話題,吸引西方媒體注視中國人權情況,坦言通緝令至今已形同虛設,應考慮改用其他方法:「中央就係唔想佢哋返嚟,所以先繼續將佢哋擺喺通緝令上,而唔係想拉佢哋。」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亦表示,中國在處理通緝令方面毫無準則,會因對象、事件及時間而有不同立場,是否執行純粹取決於政治決定,由於明年正值六四事件廿五周年,中央自然不想讓吾爾開希入境。
對於港府的處理手法,多名法律學者都認為恰當。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過往從未試過有內地政治犯經香港遣送回國,即使內地政府「出聲要人」,港府亦可自行決定是否將其遣返。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亦說,港府是否遵從吾爾開希要求,主要視乎內地意願,「如果內地願意接收吾爾開希,政府可以拉咗佢,將佢遣返大陸」,但如果內地無意接收,「坦白講,香港政府無法律責任嘅」。
曾任入境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表示,中港兩地現時沒有引渡協議,就算吾爾開希是「中國通緝犯」,港府亦毋須將他押回內地。她又稱,吾爾開希未能出示旅遊證件,入境處不可能批准其入境,原機遣返屬慣常做法,而入境處毋須作出任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