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和稀泥」選舉模式

何謂「排序複選制」?即選民按照自己的喜好,把各個候選人排序,以五名候選人的選舉為例,排首選者獲五分,次選四分,如此類推,排第五者只得一分,然後以各候選人總分定輸贏。

上述制度,對一個靠分化選區的候選人,未必能憑一半選民對他「愛」極,一半選民對他「恨」極而當選,因其平均得分可能是五加一除二,即只得三分。相對之下,中間取態候選人可能獲五分者不多,卻獲大部分選民給四分或三分,兩者平均因而在三分之上,故勝出機會比靠分化選區得票的候選人為高。此選舉模式的賣點,可能是避免選舉成非黑即白對決。

但先決條件是,選民必須把參選的五名候選人全數排序,不得遺漏任何一人,不然,選票作廢。因為若容許選民只排序自己心儀的候選人,自行簡化投票,其他候選人的「和稀泥」作用,便大大減低。

但是,若要分化性強的候選人難以當選,不一定採取如此複雜的選舉模式,只要採用區議會選舉的單議席單票制便可。在單議席單票制下,靠五五分化者,必有旗鼓相當對手,靠分化兩三成選民支持者,更是當選機會渺茫。因此,激進政黨在區議會選舉從來難獲勝出。

至於多議席多票制選舉,例如選舉委員選舉,每名選民可以選二十位候選人,根本已是「和稀泥」作用,毋須再引入更複雜的「排序複選制」。也許,為確保「和稀泥」作用,可硬性規定選民須全數投票給二十名候選人,不然,選票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