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委內瑞拉男商人與一名香港男子前年一同販運可卡因,但兩人下場卻因是否認罪而差天共地。涉案港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販運八百一十克可卡因罪成,去年被判監廿一年。委內瑞拉人則於前日在高院承認販運逾一百廿八公斤可卡因,其罪行涉及的毒品量雖是同案港人的一百五十多倍,但因他認罪和協助警方起獲逾億元毒品,昨被判監十九年兩個月,比同案港人判刑還要輕。
卅二歲被告Pinilla Rios Eduardo Jose,前年四月廿九日由尖沙咀坐的士到沙田凱悅酒店,遭警方跟蹤,被告其後在酒店大堂把一個袋交給港人譚志壽,警方截查兩人,在袋內搜出八百一十克可卡因。被告向警方自稱是首次運毒,每運一公斤可獲七百美元(約五千四百港元)報酬,但他未收到錢;被告又向警方表示知道藏毒地點,帶警方到尖沙咀紀律樓一房間破門搜查,再起出約一百廿七公斤可卡因,兩處搜出的毒品市值逾一億七千萬元。譚去年被高院裁定販運八百一十克可卡因罪成,判監廿一年。
法官昨說,按上訴庭判刑指引,販運十五公斤可卡因要判監卅年,被告販運的可卡因量遠超指引範圍。上訴庭多年前曾判一名販運約三百公斤海洛英的男子監禁卅五年,被告與該案男子相似,均非主腦,但被告販運的毒品量實在龐大,遂以監禁卅二年為判刑基準,考慮到警方若無被告協助,或不會搜出該批可卡因,加上被告認罪,故判囚十九年兩個月。
警方昨對法官的決定表示尊重,相信法官是依判刑指引和案例判刑,又指認罪和不認罪的分別可以很大。律政司發言人稱,律政司會研究法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但不同被告涉及不同量刑考慮,若被告認罪可高至獲得三分之一的減刑,故不同被告的判刑不能直接比較。
案件編號:HCCC 77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