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釐清顧問報告原意

政府聘請顧問進行調查研究原因眾多,但大都非為找出事實真相。二○一○年貪曾就免費電視發牌聘請顧問,非為根據顧問報告來決定發牌,乃為拖延發牌決定。及至二○一二年報告完成時,曾政府已近收工之日,於是大條道理把為難決定推給下屆政府。不管顧問的結論是真知灼見,抑或垃圾成籮,貪曾慷市民之慨,付公帑「買」來報告,實質作用只是他「拉布」不作決定的道具。

顧問當然不介意報告內容未被貪曾所用,因顧問費早已袋袋平安,且毋須大費周章,提供支援政府公開答辯的額外服務。但料想不到,梁振英脫不了專業人士本色,竟「戇直」地「有問題必須有解答」,認真對待顧問報告,更決定為免費電視發牌來個了斷,一改貪曾不做不錯作風。然而,肯承擔的結果就是「受靶」,成眾矢之的。

顧問眼見勢色不對,即變臉自保,由收取顧問費時言笑晏晏,變為反唇相譏,更聲稱梁政府的結論非其調研原意。這或許是事實,因貪曾委託顧問調研,旨為拖延發牌決定,而梁振英卻以調研結果作最終發牌決定參考。

顧問又謂梁政府以二○一二年的報告作為二○一三年發牌決定的依據,所引數據已經過時。但作出此等批評之前,顧問有否就短短一年間的轉變進行調研?若沒有,不過信口雌黃,又何以認為數據已過時?

若「跟紅頂白」,人說梁政府不對,顧問便跟風說不對,哪又憑甚麼標榜自己「專業」?憑甚麼收取高昂顧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