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大生否認賣魚唔找錢

【本報訊】中文大學三年級男生向男網友以三百元出售一條魚,網友以一千元紙幣付款,中大生卻涉嫌稱沒有錢找贖,趁機挾着一千元紙幣離去。另他又涉嫌在水族店內偷竊四條總值五千六百元的龍紋魚。他昨在觀塘法院否認兩項盜竊罪,案件現押後至下月四日預審,期間他還押看管。

控罪指被告關葰樂(廿六歲),於今年七月六日在通菜街盜取男子鄭浩明七百元,以及於九月一日在通菜街一間水族店偷竊四條共值五千六百元的龍紋魚。

控方透露,被告在九月犯案時,違反了一宗同類型案件的簽保守行為命令。辯方指被告快將畢業,而且是家中獨子,承諾不會再犯。裁判官認為被告在短時間內再犯,又違反簽保守行為,故撤銷其擔保。

案件編號 :KTCC 6041、604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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