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文攻」政府

【本報訊】鄉議局前日一致通過發動廿七鄉村民,下月初包圍立法會三天,以聲援該局主席劉皇發將大浪西灣剔出郊野公園範圍的決議案。鄉議局除「武鬥」外,亦開始發動「文攻」,昨日公開一批在卅多年前、由鄉議局與前港英政府協訂的文獻,力證港府當年曾承諾「鄉村房舍及現有耕地均不列入郊野公園範圍」,以及當局在修訂郊野公園範圍前「必先徵詢鄉事會的意見」,炮轟港府違背承諾。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關協訂或承諾未有寫成法例,政府有權以新法例取而代之。

該批文件共有十一份資料,主要為一九七九年間,鄉議局與當時的新界政務司及漁農處的來往信函、聯席會議紀錄及政府小冊子,顯示香港郊野公園管理局在當年一月,就設立馬鞍山郊野公園事宜去信西貢鄉事委員會,並引用當年的新界民政署政策,承諾在決定村界與郊野公園距離時,每條村落四周最少保留三百呎地方。

指修訂郊園範圍「必先徵詢鄉事會」

鄉議局同年二月成立郊野公園研究小組,當時的郊野公園管理局亦於同月經政府新聞處,製作一份題為「郊野公園對村民有什麼好處」的小冊子,游說村民支持郊野公園計劃,小冊子表明「郊野公園計劃不會擾及現存鄉村,大體上,鄉村房舍及現有耕地均不列入郊野公園範圍」。

鄉議局在一個月後向新界政務司提出反建議,要求郊野公園範圍應距離現有鄉村最少五百呎以外,以及預留在興建丁屋的鄉村擴展區,不能劃入郊野公園範圍等。時任新界政務司的鍾逸傑同月覆箋,指郊野公園管理局已就有關事宜向鄉議局作出保證。同年六月的新界政務司及鄉議局聯席會議紀錄再顯示,「新界政務司答稱當最後確定郊野公園範圍之前,郊野公園必先徵詢鄉事會的意見」。鄉議局執委陳嘉敏及林國昌表示,有關文獻清楚顯示政府違背承諾,在未經鄉議局同意下,將包括西灣村在內的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

此外,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表示,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後,村民繼續務農或興建丁屋,都有機制跟隨,同時漁護署亦可投放資源加強管理,讓市民大眾共享這個地方,達致雙贏。劉皇發反駁,將村民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將來發展將受到限制,看不到如何達致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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