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家庭三母子重囚

兩姐弟與母親相依的三口之家,因家中唯一男丁惹上官非,為支付律師費欠下巨債,一家更最終為錢而犯法。該男丁先到胞姐任職的便利店意圖撬開夾萬,但失手被擒,保釋後他又與母、姐舉家行劫珠寶行及賓館,共涉財物三萬二千元,其後警方先後拘捕三人,發現大量爆竊物品。三人昨於高院承認爆竊及搶劫等四項控罪,涉及四罪的兒子判監七年,分別涉及兩罪及一罪的母與女,被判監四年八個月及五年半。

三被告分別是廿二歲兒子李偉文、廿八歲女兒李煒瓊及五十四歲母親徐合意。兒子昨承認爆竊、盜竊、搶劫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四罪,女兒承認盜竊及搶劫兩罪,母親承認一項搶劫罪,她原被控一項盜竊罪,但獲控方批准於法庭存檔。三人昨表現冷靜,但求情時女兒不停拭淚。

首被告保釋期犯案

法官指三人唯一求情因素是認罪,但因李偉文犯下首控罪於保釋期間再犯其餘三罪,有加刑因素,判刑亦為三人中最重。

姊

辯方求情指,三人無案底,原為一家五口,但次子○七年十九歲時游泳溺斃,任遊艇加油員的父親於一○年肺癌逝世。其中李偉文於大家樂快餐店工作,其後公司獲悉他與姓蔡同事常互替對方打卡隱瞞遲到;其後蔡向李稱,他們被警方調查,並徵詢了律師意見,要李付律師費;李問家人借取約卅三萬元後,再向財務公司及銀行借款約三萬六千元,款項全交給蔡,但蔡仍指不夠,提議李打劫,但當李爆竊失敗後,蔡又提議李舉家打劫,三人更把贜款全交予蔡。首被告對拖累家人感後悔,望法庭輕判她們。

兩女被告的律師求情稱,家人的借款來自父親留下的十萬元強積金,以及銀行及財務公司的借貸,她們最初拒行劫,但因首被告是家中唯一男丁,母親才答應犯案,其後姐不忍母不斷落淚而答允。三人因被捕無交租令公屋單位被收回而無家可歸。

同事否認指使行劫

案情指去年七月廿八日凌晨,首被告意圖撬開胞姐工作的OK便利店夾萬不遂而被捕,保釋後三日與母姐先後到北角城市花園裕福珠寶行扮買金鏈,趁店員不為意首被告拿走兩條約值兩萬八千元的金鏈;十日後三人到北角金碧輝煌酒店扮租房,首被告以刀指嚇女店員,母女則綁起店員並劫去四千元現金,其後警方先後拘捕三人。據悉,警方曾查問案中所提的姓蔡男子,但他否認指使首被告行劫,反指首被告欠他數萬元。

案件編號:HCCC 7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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